最高法:夫妻一方巨額打賞主播可認定為揮霍
2025-01-16 09:31
中國新聞網閱讀 (44744) 掃描到手機
1月15日,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〉婚姻家庭編的解釋(二)》發布,將于2025年2月1日起施行。
《解釋(二)》第六條規定,夫妻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,在網絡直播平臺用夫妻共同財產打賞,數額明顯超出其家庭一般消費水平,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,可以認定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條和第一千零九十二條規定的“揮霍”。另一方請求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分割夫妻共同財產,或者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請求對打賞一方少分或者不分的,人民法院應予支持。